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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支持

旅游目的签证

签证类型 访问目的 多次签证 签证有效期 停留期限
В12 电子签证,适用于作为游客前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人 单次 入境期限不超过30天 不超过30天

旅游电子签证颁发给117个国家的公民。电子签证仅适用于签证持有人,不适用于陪同人员,且不可延长。更换旅行证件(护照)时,必须重新申请电子签证。

商务旅行签证

签证类型 访问目的 多次签证 签证有效期 停留期限
В1 1) 参与会议、研讨会、论坛、展览会、音乐会、文化、科学、体育及其他活动;
2) 参与圆桌会议、展览会、专家会议等;
单次 最多90天 最多30天
В2 1) 前来安装、维修和维护设备;
2) 前来提供咨询或审计服务;
多次 最多180天 最多90天

就业签证

签证类型 访问目的 多次签证 签证有效期 停留期限
C3 前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及其家属。 单次 / 多次 最多90天 / 最多3年 签证有效期内
C5 商业移民 单次 / 多次 最多90天 / 最多2年(对于哈萨克族人 - 最多3年) 签证有效期内

外国人仅能通过努尔苏丹和阿拉木图国际机场的检查站使用有效的电子签证进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

已支付的领事费用不予退还。

提供签证的护照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没有对其真实性和所有权产生疑虑,且不得有注释、条目、擦除、修改、撕裂或缝补页面;
  • 至少有2页空白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早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的3个月;
  • 不得有续签标记。

如果电子签证中提供的信息与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旅行文件信息不符,则电子签证无效,并可能导致拒绝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在越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时及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停留期间,外国公民必须持有效的旅行证件(护照)和打印的电子签证。

持有有效电子签证的外国公民无需在移民服务处注册。

接收人必须在外国公民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移民部门报告其入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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